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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59,546,897元,每股分派新台幣1.02584117元。二、經本公司104年度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4年7月14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三、現金股利104年07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 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調整之,其郵資及匯費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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